5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提出“成倍擴大中央財政新興產業創投引導資金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型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完善市場化運行長效機制,實現引導資金有效回收和滾動使用,破解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創投引導基金的發展被作為此次常務會議的兩個核心議題之一,體現出在當前經濟轉型期國家對創業投資及新興產業發展前所未有的重視。
此次決定旨在通過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的發揮中央財政引導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及資源向新興產業傾斜,帶動各方資金特別是商業資金用于創業投資,完善競爭機制,讓市場決定創新資源配置,從而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處于成長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按照以往的慣例,預計此次常務會議之后很快會有更多實質性的利好政策消息頒布出臺。
從會議公報提及的內容來看,本次決議共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成倍擴大引導資金規模”
此次會議明確將加大政府創投引導資金的規模,加快設立國家新型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會議公報中所用的“成倍擴大”字眼初步反映出了中央財政對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支持的力度。根據投中研究院今年2月份發布的《2013年中國政府引導基金專題研究報告》統計,目前全國29家省級引導基金中規模超過10億元的僅占到15%左右,特別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引導基金的規模相對偏小,無法起到其應有的引導作用。而從這次的會議精神來看,未來引導基金的規模有望進一步擴大,這對于提高創投引導基金對當地新興產業的引導帶動作用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完善市場化運作機制”
此次會議提出要“改革政府投入方式,更好發揮中央財政引導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帶動各方資金特別是商業資金用于創業投資,完善競爭機制,讓市場決定創新資源配置”。
2008年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一直以來,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均以“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作為其運作的基本原則,但在我國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多年的實踐過程中,無論是從中央還是到地方,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并不完善,各個地區的地方引導基金受到了主管部門管理運作水平和專業能力等格方面的制約,效果參差不齊,其本質原因在于:與市場化運作的FOFs不同,引導基金其本質源于政府職能的延伸。引導基金在市場觀測與基金的篩選標準、投資策略限制、基金監控、激勵機制以及退出方式等許多方面均與市場化的FOFs存在差距。此次會議提出要加強引導基金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完善競爭機制,讓市場決定創新資源配置,未來引導基金將會在政策與市場競爭的引導下逐步走向市場化,這將有利于提升各地創投引導基金管理團隊的運營水平與專業能力,同時也能夠有效地解決創投企業募資困難等問題,鼓勵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新興產業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