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12月17日起施行。
《意見》對適用的私募金融機構涵蓋范圍進行了明確,提出推進私募金融機構集聚、促進私募金融業務創新和優化私募金融發展環境的發展目標,并對私募金融機構的辦公用房補助、規模發展獎勵、投資專項獎勵等財政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人才招引作了規定。
《意見》提出,以私募金融機構為核心和龍頭,場外交易市場、財富管理中介為兩翼,著力打造獨具特色和優勢的杭州財富管理產業“金三角”業態,推動杭州市私募金融服務業健康發展,力爭把杭州打造成為國內一流的財富管理中心。
杭州市政府金融辦表示,杭州金融業總量與發展質量位于全國前列,金融機構數量占浙江省近六成,金融集聚效應明顯。此次成為國內首個出臺扶持私募金融服務業措施的城市,杭州旨在把握未來金融業發展趨勢,通過招引和鼓勵私募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引導社會資金有序流入實體經濟,并促進廣大群眾共享財富增值服務。
《意見》強化了財政扶持,并鼓勵傳統機構開展私募金融業務。比如,“對管理機構、自營型私募基金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下同)且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助,并在設立后三年內分期兌現;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1.5元且每年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租房補助,享受補助的時間不超過三年。”
《意見》還出臺措施大力招引人才。“對符合我市人才引進落戶條件的高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轉)中小學,可由其服務的私募金融機構落戶所在地教育部門按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對私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由各區、縣(市)納入當地有關人才政策享受范圍予以扶持。”
申請政策扶持的私募金融機構,除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還需要符合以下全部條件: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杭州市設立并辦理工商注冊和納稅登記;已獲國家認可核發的各類私募金融業務資質(格),或已在市級以上相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創業投資基金的規模不低于1億元,私募股權基金的規模不低于2億元,私募證券基金的規模不低于5億元,其他私募基金的規模不低于10億元。
(轉自科技金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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