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李建良
來源 | 李建良私塾
我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體上可以分為中央政府引導基金和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兩個層面。
從中央政府層面來看,國家財政部、發改委聯合實施的“國家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專項資金和國家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實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可視為代表。
兩者的資金來源均為中央財政獨家出資,但引導模式各有不同,前者的引導模式為主要是參股基金,后者的引導模式則包括階段參股基金、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四種。
而從地方政府層面來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大致可以分為地方財政獨資設立和地方財政與外部機構合資設立兩種。
前者的代表如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江蘇高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關村園區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等。
后者的代表如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蘇州工業園區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出資)、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濱海新區管委會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出資)、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北京市政府與啟迪創投、深創投等機構聯合出資)、成都銀科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與中國進出口銀行等聯合出資)等。
主要引導模式包括參股基金、跟進投資(包括項目跟進投資和平行基金跟進投資兩種)、風險補貼/補助等。
我國專項資金的聯合投資在實踐中一直被俗稱為“跟進投資”,取專項資金以跟進投資方身份參與聯合投資之意。
跟進投資被運用于我國國家級創業投資實踐最早始于2007年。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的若干指導意見》,其中規定國家創業風險投資項目可由受托管理機構推薦,按照申報指南,對本機構已經投資或已經決定投資的項目進行篩選,向國家報關推薦項目文件,目前已有成功運作案例。
同年7月,財政部和科技部又聯合發布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將跟進投資作為四個引導方式之一,并已于2009年啟動,目前也有多個投資案例。
除國家層面的政策指引和實踐外,地方政府在運用專項資金開展跟進投資方面也進行了諸多有益嘗試。其中,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上海浦東新區、蘇州工業園區和杭州市政府的實踐是有代表性。
上海浦東新區于2006年10月正式啟動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并明確提出將“跟進投資”模式作為該引導基金的主要模式。但由于各方面條件不成熟,實施過程中還是以參股形式為主。雖然與一些知名的創投機構簽署了《跟進投資協議》,但由于近年來創投機構熱衷于投資后期項目,缺乏聯合投資的意愿,跟進投資的推進效果并不理想。
杭州市政府的跟進投資始于2008年。當年4月市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創立,由市政府前期出資2億元(2010年增至10億),其中1億元用于跟進投資,并委托新成立的泰邦創投和通匯創投這兩家國有創投機構負責實施。其后,通匯和泰邦兩家機構分別跟進投資了杭州暢翔科技、聯眾分時度假、太子龍文化傳媒等多家企業。
與浦東新區和杭州市政府的跟進投資相比,蘇州工業園區和中關村科技園區在跟進投資的模式設計上特點更為鮮明。2007年5月,蘇州工業園區在其出臺的《蘇州工業園區創業風險跟進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政府配套資金的跟進投資為創業投資企業本輪投資額的30%左右,對于同一個高科技企業,配套資金只能參與投資一次,單筆跟進投資額度最高為400萬元。如果項目投資成功,在此次投資之后5年內,創業投資企業有權按配套資金投資成本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價格,依出資比例購買配套資金所占股權;如果項目投資不成功,項目公司清算所得資金的分配順序依次為創業投資企業、配套資金和項目創業團隊。辦法實施以后,蘇州工業園區專項資金已跟進投資了數十個項目。
而中關村科技園區在其《跟進投資管理辦法》中則規定,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實施)的跟進投資包括兩種投資方式:一是平行基金跟進投資方式,二是項目跟進投資方式。
平行基金跟進投資方式是指在約定的合作期限內,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創投中心”)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合作伙伴)所投資園區企業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權投資資金,委托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園區企業并進行股權管理。
平行基金跟進投資資金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由創投中心委托合作伙伴進行管理。平行基金跟進投資的合作伙伴需滿足“累計投資超過2億元或受托管理資金超過5億元,并已有在境內外成功上市投資案例”的條件。
平行基金跟進投資的程序、股權管理、監督及退出等內容在雙方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中約定。平行基金跟進投資的合作期限不超過10年,創投中心跟進投資比例為合作伙伴投資總額的10-30%。平行基金跟進投資合作期限屆滿時,按照《委托管理協議》約定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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